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科技局、科技工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支持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按照《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7〕163号),开展2025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以及对2022年度认定的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核企业必须具备所有基本条件,并至少具备一条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二年以上(2022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长不低于10%。
3.2023年、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不低于50%。
4.2024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5.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二)专项条件
必须具备一项专项条件,并需要在申报材料中报送相关佐证。
1.专业化。实施专业化发展战略,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并且是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
2.精细化。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或者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或吉林省著名商标、长春市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奖项、市级以上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可列为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企业。
1.在申请认定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二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一)新认定企业提交材料
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二个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要真实,报告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且必须附相关截图。如抽查发现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注:申报企业除上市公司外,均在申报阶段必须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可以在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在申报阶段暂不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填写承诺书(附件9),在2024年度审计报告形成后第一时间报送。
4.2024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以选择以下任意其一即可:①年度审计报告;②专项审计报告;③企业年底向税务机关报税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表;④其他能证明研发投入的材料)
5.能够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如: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证书,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长春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证书等。
6.企业简介(附件3,纸质附于申报材料中,另提交电子版)。
7.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信用承诺(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8.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标审核汇总表(附件6,只提供电子版即可)。
9.其他佐证材料。
(二)复核企业提交材料
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
2.近二个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申报企业除上市公司外,均在申报阶段必须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可以在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在申报阶段暂不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填写承诺书(附件9),在2024年度审计报告形成后第一时间报送。
3.2024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以选择以下任意其一即可:①年度审计报告;②专项审计报告;③企业年底向税务机关报税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表;④其他能证明研发投入的材料)
4.企业简介(附件3,纸质附于申报材料中,另提交电子版)。
5.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信用承诺(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6.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复核)审核汇总表(附件6,只提供电子版即可,复核单独标记)。
7.其他佐证材料。
注:有效期内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免复核”方式,直接认定通过,无需报送相关材料。
市工信局将根据工作流程对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复核,参照工信部关于复核企业有效期的做法:复核期间原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本次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属地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2月26日前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纸质资料:初审合格的企业项目申报书1份(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实地踏查说明附件8,需要附在企业项目申报书中,新认定、复核企业都需要),要求正反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书脊标记企业全称;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推荐文件1份;申报汇总表(附件5)盖章1份(新认定企业、复核企业分别汇总)。
电子资料:认定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扫描成1份PDF文件,名称标记企业全称;指标审核汇总表(附件6)每个地区汇总报送1份(新认定企业、复核企业分别汇总);企业简介(附件3)每个企业1份,名称标记企业全称。
盖章要求:企业在封皮、承诺书、骑缝及其他明确标记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明确要求处可根据自身实际加盖;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在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附件5)、企业认定申报表推荐单位处盖章。其他要求:认定申报表申报时间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时间;审核汇总表(附件6)要严格按照事例格式填写信息。
2.材料复核。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企业项目申报书按照《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7〕163号)所列相关条件进行复核。
3.专家评审。市工信局对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且市级材料复核合格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采取专家评审、优中选优的方式,根据申报总体数量、专家打分排名等确定拟认定名单。
四、申报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各企业如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请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区域 联系电话
朝阳区 0431--80520228
南关区 0431--85284331
宽城区 0431--89991164
二道区 0431--81346609
绿园区 0431--87605342
长春新区 0431--81335578(高新:85543285 北湖:89672985 空港:18686612776
注:长春新区企业需报企业所在分区,由所在分区报统一报送长春新区)
经开区 0431--84653200
汽开区 0431--81277413
净月区 0431--85532177
莲花山度假区 0431--81336526
中韩示范区 0431--81187753
榆树市 0431--83622559
农安县 0431--83316667
德惠市 0431--87000239
九台区 0431--82353930
双阳区 0431--84238588
公主岭市 0431--76213150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发现核实,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本次认定和复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不需要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免费的咨询辅导服务。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实地踏查,择优推荐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合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度长春市将按照梯度培育的要求,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请有意愿申报的企业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各申报单位可登陆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附件:
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2024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
3.企业简介模板
4.信用承诺书
5.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
6.指标审核汇总表
7.2022年度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名单
8.实地踏查说明
9.上市公司申报承诺书
10.项目申报书封皮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
附件1《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7〕163号).docx 附件2:2025年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表.docx附件3:企业简介模板.doc
附件4: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5:长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6:指标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8.实地踏查说明.doc
附件9.上市公司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10.封皮.docx
附件7:复核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