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发改局):
现按照《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着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公平公正的原则,将2023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药专项资金切块下达长春市部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创新药物以及前沿产品开发生产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我市生产的,且单一品种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长春市域内批量生产,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支持升级改造和产业应用基础平台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列入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并在长春市域内实施的项目;首次获得药品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资格认证证书项目;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项目。
(五)支持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开放共享、支撑带动区域生物医药企业成长和产业发展为宗旨,为生物医药生产企业提供检验检测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业务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CRO、CMO、CDMO)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2.申报项目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3.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统计核查及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问题。
4.申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运营,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审计等工作。
5.同一申报主体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和自愿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相关单位按要求申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踏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打分结果择优进行扶持。
2.项目材料按要求胶装成册,正反面印刷,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工信局医药工业处邮箱。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9月5日,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
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一经核实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择优上报项目;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项目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严格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登录长春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changchun.gov.cn/)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附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春光 刘宇 吕燕军 齐妍 李程华
电 话:88778163,88778193
附件1:创新药物以及前沿产品开发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高端医疗器械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企业升级改造和产业应用基础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5: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6:专项资金申报书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附件1 创新药物以及前沿产品开发生产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申报指南.docx附件3 高端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4 企业升级改造和产业应用基础平台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5 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6 长春市医药专项资金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