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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咨询诊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13 14:12 来源: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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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试点企业: 

  根据《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和《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为全力推进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在长春市内属于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中成药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四个细分行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职责分工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通知的制定和数字化转型免费咨询诊断服务商的征集。 

  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咨询诊断工作的动员、组织、协调和管理,定期向市工信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试点企业负责配合咨询诊断活动的开展,按照咨询诊断服务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咨询诊断服务商负责按照服务流程和要求,向试点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出具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报告。 

  三、工作流程 

  试点企业进行咨询诊断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试点企业自行咨询诊断,不选择服务商;二是试点企业选择合作服务商进行咨询诊断。以上两种方式,试点企业可自行选择,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自行诊断的试点企业 

  1.开展自评测。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文件要求,结合试点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开展数字化水平自评测。 

  2.编制诊断报告。结合自身评测结果和企业需求,整合企业设备、系统、人员等资源,围绕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升级中的堵点卡点,形成剖析准确、条理清晰、客观真实不少于1.5万字《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自诊断)》(附件1)。 

  (二)选择服务商的试点企业 

  1.选择服务商。选择有意向的服务商签订《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服务协议》(附件2),针对咨询诊断服务的内容、期限和交付形式做相关说明,明确需要企业配合的事项和要求。 

  2.配合现场服务。配合服务商进行现场调研和咨询诊断服务。 

  3.协助完成报告。协助服务商完成不少于1.5万字《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服务商诊断)》(附件3)和企业满意度评价表等报告附件。 

  四、服务要求 

  1.服务商在开展咨询诊断服务前后要留存诊断服务图片(含时间戳)及文字材料。每次进出需在企业LOGO前拍照,体现位置、日期、时间等相关信息,拍照场景能够直观反映诊断内容、诊断人员及企业对接人员。 

  2.服务商诊断团队成员数量应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不少于1人,组长应由具备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组员应具有软件、硬件、集成、行业等领域丰富经验。 

  3.服务商去每家试点企业诊断次数不少于2次,单次诊断时间不少于3小时;面向试点企业提供不少于1次数字化转型相关主题培训,单次不低于2小时。 

  五、其他要求 

  诊断工作完成后,试点企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任务分别为: 

  (一)试点企业任务 

  1.选择自行诊断的试点企业 

  向试点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自诊断)》(附件1),该报告需纸质版一式五份(其中,企业自留一份纸质版存档,剩余四份纸质版报给试点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同时,试点企业需同步填写《xx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汇总表(自诊断)》(附件4)电子版报给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2.选择服务商进行诊断的试点企业 

  向试点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服务协议》(附件2)、《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服务商诊断)》(附件3)。附件2和附件3均为纸质版一式五份(其中,企业自留一份纸质版,剩余四份纸质版报给试点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同时,试点企业需同步填写《xx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汇总表(服务商诊断)》(附件5)电子版报给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开发区收到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咨询诊断相关材料后,需主要做两项工作: 

  一是试点企业报送的四份纸质版《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自诊断)》(附件1)或《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服务协议》(附件2)、《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服务商诊断)》(附件3)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留一份存档,剩余三份于202412231100前报市工信局信软处。 

  二是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xx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汇总表(自诊断)》(附件4)或《xx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汇总表(服务商诊断)》(附件5)进行汇总并打印加盖工信主管部门公章,将汇总表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于202412231100前同步报送到市工信局信软处。 

    

  邮箱:ccsdgz@163.com 

  联系人:邵哲恒、曹越 

  联系方式:0431-88777387 

    

  附件:1.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自诊断) 

      2.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服务协议 

      3.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咨询诊断报告(服务商诊断) 

      4.xx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汇总表(自诊断) 

      5.xx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咨询诊断汇总表(服务商诊断)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212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