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科技工信局):
为更好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按工作安排,拟对《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长府发〔2023〕1号)中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政策条款,以及《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长府发〔2024〕4号)中培育产学研创新团队政策条款,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依据及内容
(一)依据《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长府发〔2023〕1号)第六条规定: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对首次获批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依据《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长府发〔2024〕4号)第八条规定:培育产学研创新团队。对经认定为市级产学研创新团队且研究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长春市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
(二)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长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和企业自愿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相关企业按要求申报,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初审推荐。纸质资料准备:初审合格的企业项目申报书5份,要求装订成册、正反面印刷、加盖骑缝章、书脊标记企业全称;各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1份;附件5、附件6盖章1份。电子资料准备:企业申报材料扫描成1份PDF文件,名称标记企业全称+项目名称。盖章要求:企业在封皮、承诺书、骑缝及其他明确标记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明确要求处可根据自身实际加盖;各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在联合推荐文件、附件5、附件6、企业申报材料申报表推荐单位处盖章。
(二)申报材料复核。10月30日前,市工信局对各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合格的企业项目申报书按照通知内所列相关条件进行复核。
(三)开展专家评审。11月5日前,市工信局对经各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合格的,且复核合格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属地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审计报告要求。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并在项目申报书中附查询截图。
(四)严格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可登录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changchun.gov.cn/)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五、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各企业如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请与属地工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长春新区 81335754(长春新区企业需报企业所在分区,由所在分区报统一报送长春新区)
经开区 84653200
净月区 80767998
汽开区 81501765
莲花山开发区 82536028
中韩开发区 81186872
南关区 85289686
朝阳区 80520229
二道区 81303882
宽城区 89991162
绿园区 87605343
双阳区 84238696
九台区 82333919
榆树市 83665138
农安县 83361090
德惠市 83665138
公主岭市 0434-6536562
附件: 1.项目申报书封皮(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用)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培育产学研创新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汇总表(各属地汇总用)
6.材料形式审查情况说明模版(各属地工信部门填写)
7.承诺书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附件3.docx
附件4.doc
附件5.xlsx
附件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