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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及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指导全市城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

      (三)干部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医疗保险、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协调局内承担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规划与投资处

      组织拟订本市工业投资规划;提出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推进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与服务;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以技术促进工业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市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导与服务工作。

      (六)对外合作处

      综合协调推进各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对口交流合作事务;承担市援藏工作领导小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科技处

      组织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八)法规处(产业政策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汽车工业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汽车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动态和投资动态;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发布及文字综合工作;协调、服务本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负责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装备工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除汽车产业之外的装备制造业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协助推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协调、服务本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负责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光电信息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光电信息产业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市光电信息产品制造业规划、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参与本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光电信息产业发展专项;协调、服务本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负责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医药工业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药工业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拟订医药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定地方技术标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协调、服务本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负责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医药健康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行业管理办公室(长春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拟订相关行业(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建材、新材料、轻工、食品、纺织)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与服务;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监测全市新材料产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动态和投资动态;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协调、服务新材料产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负责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我市新材料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新兴产业推进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专项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建立和完善工业转型升级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对县(市)区、开发区的综合考核评价;负责对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和推进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服务平台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拟订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长春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协调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进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协调推进软件和信息化服务业发展,实施行业管理;协调、服务本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软件和信息化服务业发展专项;协调推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十六)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处

      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措施;负责民营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负责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后期指导服务;负责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

      (十七)信息技术产业推进处

      负责拟定全市工业互联网、下一代信息网络相关产业、人工智能相关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和应用推广,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十八)创新创业服务处

      负责指导全民创新创业工作;负责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负责指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负责民营经济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交通邮电处)

      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在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调整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政策,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广先进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协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整改落实;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多种运输方式、邮政和通讯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和铁路道口管理,协调全市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外贸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

      (二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和设备改造。

      (二十一)无线电管理处(长春市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无线电应用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无线电技术性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负责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的日常管理和干扰查处;负责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无线电频谱和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研究和推广。

      (二十二)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