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精神,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组织我市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6月20日-6月26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工信局汽车工业处。
联系人:陈宏 0431-88777239
附件:长春市申报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公示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长春市申报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公示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