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精神,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组织我市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月29日-3月6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工信局汽车工业处。
联系人:陈宏88777239
邮箱:xny100@163.com
附件:长春市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公示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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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春市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