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我们党关于民营经济的认识和理论飞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正确处理民营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法律的保障作用,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营造鼓励创新的法治环境。
改革开放的40年,是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小到壮大的过程,也是我们的政策方针逐渐认可民营经济重要作用的过程。党的十二大肯定“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三大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四大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方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入,民营经济的作用逐步体现,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几乎是与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发展壮大同步的。民营经济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创造中国经济发展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6500万户,注册资本165万亿。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人均GDP从1978年的155美元,增长到了2019年的超1万美元;经济总量从占世界的1.8%提升到了17.2%,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了24.3倍;走出了一条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路子。在这些翻天覆地的变化中,民营经济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认识上的突破和飞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也是一个思想解放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如何发展民营经济便逐渐成为解放思想的一个着力点。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再次认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突破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不可融合,公有制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的思维定式。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是我国改革理论的又一次突破,在所有制理论上打破了姓“资”姓“社”的禁区。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把“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保护了包括个人在内的所有物权人的合法物权,为内外资企业提供同一条起跑线,结束了外资“超国民待遇”。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是党的十七大在所有制理论上的亮点,是非公经济理论的又一次飞跃。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指出,推动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经济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民营经济指明方向,强调两个不动摇:“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也不断完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相继出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2018年10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时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在给受表彰民营企业家的回信中明确“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在广东考察时提出“要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肯定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的贡献,并且态度明确地指出:“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所谓的“资本主义的尾巴”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再到需要“毫不动摇”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到现在进行“平等竞争”和受到“平等保护”的市场主体,都是不断解放思想、逐步冲破认识上的传统羁绊的一次次理论飞跃。这些突破与飞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发展民营经济必须坚持的两个核心经验
积改革40年之经验,发展民营经济有两个核心内容。第一,发展民营经济,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以人民福祉为目标。改革没有完成时,改革事业仍然需要在诸多议题上深入推进,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才能推进改革。实际上,调整所有制,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的需要,是时代的需要,是人民的需要。国有资产从固化的实物形态转化为流动的资本形态,不是私有化,而是在流动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党中央反复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实践中探索和创造的重要经验。改革开放40年的生产关系的变化,调整适应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当前仍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力量,但代表中国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再仅仅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创造了一半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第二,发展民营经济,必须坚守市场经济主体平等。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就应当保障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公平受到法律保护。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不仅仅是治国方略的重大宣示,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