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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2-11-27 14:00 来源:会展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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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24日,《条例》贯彻施行启动仪式在合肥举行,安徽省副省长黄海嵩出席启动仪式。《条例》明确规定对电磁辐射污染的处理措施,将这一“隐形杀手”绳之于法。

  广播、电视、通信、民航……无线电技术和应用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无线电频谱资源也属于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安徽省政府今年将《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列入实施类立法项目,旨在通过立法形式,运用法律手段,从根本上解决监管和服务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无线电管理工作。今年8月17日,《条例》经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迈入法制化快速发展轨道。

  《条例》共8章47条,对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安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公众关注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条例》提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条例》还明确:“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无线电电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