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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指导意见》出台

时间:2019-11-15 13:58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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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治中院出台《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要求两级法院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能动司法,把握好依法合规原则、平等保护原则、“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及统筹协调原则。

  《意见》以“两突出”、“两突显”、“两突破”为框架, 充分发挥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执行等各项司法职能,依法保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市场环境、融资环境和政务环境。

  “两突出”,一要突出“管理”指引,依法保护中小企业自主经营,引导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妥善审理合同纠纷等案件,保护中小企业自主经营;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中小企业的规范管理;引导中小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组织形式。二要突出“人力”因素,妥善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平衡中小企业劳资双方利益,维护中小企业劳资和谐。倡导中小企业与劳动者共赢发展的理念;妥善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平衡中小企业劳资双方利益。

  “两突显”,一要突显“后盾”作用,依法惩治破坏中小企业的犯罪行为,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依法惩治破坏中小企业犯罪,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正确把握涉及中小企业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依托科技,建立多元化便捷式立案方式;提高案件质效,降低中小企业诉讼成本;推进司法公开,保障中小企业诉讼权利。二要突显“智力”保护,加强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为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积极发挥司法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宣传,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两突破”,一要突破“财力”瓶颈,鼓励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参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积极引导银企合作;依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创新中小企业担保方式;规范执行行为,依法保护胜诉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对中小企业进行“杀鸡取卵”式执行。二要突破“环境”制约,构建多元化长效机制,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夯实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基础。建立法院与中小企业联通互动长效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大案要案报告及投诉制度长效机制;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

  《意见》对切实贯彻党中央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意义重大,两级法院将全力以赴,为长治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