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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信系统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03-27 19: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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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区经济局,莲花山发改局,各民爆企业:

  为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危险源企业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按照长春市安委办《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8〕37号)要求,自4月1日起,在全市工信系统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及信息更新情况;

  2.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制度落实;

  3.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评估或安全评价,评估或安全评价报告里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整改到位;

  4.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是否制定2018年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是否备案;

  5.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6.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

  7.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测是否有记录;

  8.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有效监控;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各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台帐记录,台帐内容要包括文字记录和图片记录。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净月区经济局和莲花山发改局要按长春市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任务分工(见附件)和检查内容对所监管的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开展执法检查。市工信局将适时开展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明晰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彻底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防止因监控不力、管理失控而引发的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执法到位。各相关地区要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检查“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监管“严执法”、整治“重实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各相关地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做好记录、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一企一账”)、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实施闭环管理,并将专项检查记录、检查台账、相应执法文书等存档备查。

  (四)各相关地区于2018年5月4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和执法情况报市安市工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88777216

  邮箱:gxjaqc@126.com 

  附件:长春市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任务分工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长春市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任务分工

序号

企业名称

任务单位

督查单位

1

长春吉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净月区经济局

 

市工信局

2

长春圣威民爆器材经销有限公司

莲花山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