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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长春市十三届委员会

四次会议第332号提案的答复

长工信议字〔2020〕29号

时间:2020-06-22 13:50 来源: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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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宇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第3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长春市政府现有的文件,对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工作的相关条款,主要有以下两项政策支持:

  一是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发[2014]18号)第七方面第2条:“创新人才要素保障机制,发挥人才特区“双千计划”及“长白慧谷英才计划”等政策优势,培育和引进各类高端人才。开展“创业者、小老板、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万人,培训经费不少于120万元。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培育企业家精神,提升企业家能力,营造尊重企业家、支持企业家、成全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二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4〕33号)第十六条:“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培训资金,用于实施千名企业家、千名小老板和千名创业者培训工程对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按每人次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补助。”

  针对相关政策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申请政策资金支持,大力开展公益性企业家培训。

  二、深入了解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科学合理地设计培训计划和内容,针对企业创新创业、互联网、金融等方面开展培训。同时,创新培训模式,以更加方便灵活的形式开展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开展网上培训,。

  三、加强与在长大型培训机构合作,充分利用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加大企业家培训的力度,有针对性的对民营企业家进行培训,打造一支过硬的民营企业家队伍,为长春民营经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