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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十三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

长工信议字〔2020〕23号

时间:2020-06-22 13:36 来源: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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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湘禾代表:

  您在长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2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改善民生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们的一贯遵循。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加之疫情影响,民营经济发展受到了异常严峻的考验,需要加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1.加快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社会事业建设。

  2019年末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两个意见”明确指出放开市场准入,推进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建设。长春市积极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许”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要向创业创新主体开放。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抓住当前国家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有利契机,择优选择一批高速公路、机场等项目向社会推介,吸引民营资本参与运营。按照国家特许经营领域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为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全面部署我市各地区、各行业贯彻落实负面清单工作,对标国家负面清单事项,确保我市地方准入事项不额外设置准入条件。

  2.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实施《2020年长春市民营经济振兴发展行动计划》,统领全年民营经济工作。“行动计划”明确了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优势产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配套民营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以大带小”共同发展的局面。提高民营经济对支柱优势产业的参与度和贡献率。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及医药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和大数据六大新兴产业,支持同行业民营企业强强联手、组团发展。用好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培育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形成梯队发展。加大力度推进特色街区、服务业集聚区等重要载体建设,引导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城区要切实发挥区位经济、多元经济、集约经济的比较优势,着力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打造城市品牌,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区。

  3.科学构建民营科技创新体系。

  2020年将推进长春科技大市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等要素市场建设,提升市场配置资源能力。围绕主导产业活化创新主体,吸引全球化区域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构建“政产学研金介用”创新联盟、服务平台、承接载体。引导民营企业更新观念,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确立以市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4.实施产业集群计划,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基地。

  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围绕现代农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按照“土地集约、企业集中、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航天信息产业园、光电智能装备产业园、亚泰医药产业园、德国工业园、皓月清真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等十大民营经济特色园区,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规模效益的持续提升。

  5.加大政策支持,抓好重点项目扶持。

  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精准高效地制定本级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大力度推进政策落地、落实、落细,不断完善政策执行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梳理,形成政策汇编。通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万人助万企行动”送政策进企业,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对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确保各级政策企业全知晓、确保各项条款企业全理解、确保政策有处可寻,确保企业尽享政策红利。

  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任重道远,我们会把您的建议作为宝贵的“智力源”进行再学习、再汲取,请您继续关心支持长春民营经济工作。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