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哲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建议》的提案(第3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张哲委员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建议》市工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将协同一汽集团等重点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1、工信部出台政策积极规范和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工信部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溯源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主要有:一是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二是已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三是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四是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五是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相关企业溯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19条内容。
2、支持一汽梯次利用的市场化进程。一汽集团已建设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平台连接,从电池生产到整车生产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溯源管理,可保证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及时上传国家平台。一汽集团新能源分公司于2019年7月份在北京与铁塔能源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同年9月份在长春与铁塔能源吉林省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建设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及电池梯次利用产品开发,目前业务推进正常。
随着一汽集团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布局及红旗等核心自主品牌的集中发力,未来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数量巨大。通过退役电池梯级利用,挖掘电池剩余价值,可以大大提高新能源整车竞争力。一是自主开发梯次利用电池搭载AGV实现降本65%。当前新能源公司动力电池预批量生产线上的AGV车辆电池已达到使用寿命,面临批量更换需求,单套电池更换费用8000元,更换频次两年,若使用动力电池退役模组,电池整体费用可以控制在3000元以内。基于红旗EV梯次模组进行替代性自主开发。一汽AGV电池开发团队,由新能源开发院新能源公司产品开发、生产制造、设备工艺以及成本控制等领域人员组成,先后完成集团自主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及BMS的开发工作,现聚焦深耕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制造、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开发,助力红旗新能源战略落地。目前,成果已在新能源公司生产线搭载试运行成功,BMS形成梯次利用产品平台,可适配后续其他相关梯次利用产品。年内完成两项梯次利用电池应用专利申报:一种梯级利用模块均衡装置,一种梯级利用电池快速检测分级原理机。二是采用退役动力电池的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动力电池平均使用年限为5-8年,其性能随着充电次数的增加而衰减,当电池容量衰减至额定容量的80%以下时,动力电池不再适用于电动汽车,但仍可以满足其他场景需求,例如微网储能、低速车、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案例项目集成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光伏和智能充电服务,开发出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为一汽员工提供清洁、智慧充电服务。充电站选用薄膜太阳能发电装置,光伏组件1000m2,峰值发电功率125W/m2,光伏组件和停车棚一体化,不占用多余场地;储能电池300kWh,采用一汽新能源车退役动力电池,经过严格检测、细致分级和安全重组,确保电池安全;充电系统配置8个智能充电桩。系统光伏日均发电量450kWh,供给充电桩充电及电池储能,无法消纳部分并入园区电网,储能电池同时可参与削峰填谷。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