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直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34号)和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吉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5〕46号)精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对我市涉企保证金项目进行了规范、核实,现将《长春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收取的涉企保证金按目录清单执行,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再征收。市级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
二、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
各涉企保证金征收或者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涉企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三、加强对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机制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解读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有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4日
附件:
长春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