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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

时间:2018-04-24 0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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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20年)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 录

  一、 引言 3

  (一) 规划说明 3

  (二) 研究依据 4

  二、 长春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分析 5

  (一) 发展现状 5

  (二) 发展优势 8

  (三) 存在问题 9

  (四) 发展需求 9

  三、 大数据产业规划总体思路 12

  (一) 指导思想 12

  (二) 基本原则 13

  (三) 发展目标 14

  四、 主要任务 14

  (一) 夯实数据基础,建设大数据产业储备中心 14

  (二) 促进数据融合,推动数据资源建设 15

  (三) 推进数据应用,打造东北数据应用示范区 16

  (四) 培育数据产业,打造大数据生态体系 17

  (五) 强化标准安全,支撑产业健康发展 21

  五、 重点工程 23

  (一) 基础设施完善工程 23

  (二) 数据融合共享工程 25

  (三) 政务领域应用工程 26

  (四) 民生领域应用工程 31

  (五) 产业生态铸造工程 34

  (六) 产业转型升级工程 35

  (七) 安全保障提升工程 37

  (八) 招商引资强化工程 38

  (九) 成果展示交流工程 38

  (十) 数据运营增值工程 39

  六、 保障措施 40

  (一) 强化组织领导 40

  (二) 加大资金支持 40

  (三) 落实优惠政策 41

  (四) 加强人才培育 41

  (五) 健全标准规范 42

  (六) 加强考核评估 42

  一、 引言

  (一) 规划说明

  大数据既是一种海量的数据状态,也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是一系列新理念、新方法、新要素的集中体现。以“大数据”为主导的信息化浪潮正席卷全球,成为全球范围内加速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引领社会管理变革的利器。我国大数据战略已进入实施阶段。

  长春市作为吉林省的省会,是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在信息基础设施、电子信息产业、互联网工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具备相当的基础,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和应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长春市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是深化落实国家推进智慧城市、“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改革创新、释放数据红利、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推动长春市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规划结合长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412号)等重要战略部署,是全面规范长春市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2016-2020年推进长春市大数据发展的实施依据和行动指南。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

  (二) 研究

  1. 国家、地区及吉林省相关规划

  (1)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

  (2)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3)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

  (4)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412号)

  (6)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5号)

  (7)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吉林省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2号)

  2. 长春市相关规划

  (1) 《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2) 《智慧长春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

  (3) 《长春市“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

  二、 长春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分析

  (一) 发展现状

  1. 大数据基础设施初具能力

  长春市网络基本实现全光网覆盖,城域网出口带宽达到T级,农村地区行政村宽带普及率达到95%以上,移动4G网络覆盖率达98%以上;有线电视网络已全面建成以光纤骨干网为主的数字化平台;已建成以长春信息港为核心结点覆盖(范围)全市的电子政务网络,初步构建了市、区、社区三级网络架构。华为、浪潮两个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入驻,吉视传媒数据中心、联通长春云数据基地和启明公司数据中心等规模化数据中心使我市的云计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长春IDC规划面积超过20万平米,布设机架超过2万个,在线存储容量超过20PB。同时,长春市信息中心还自建有政务云中心,存储容量达到400TB。吉林大学超算中心、吉林省公共计算平台投入运营,为大数据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2. 大数据应用初步展开

  政务大数据水平不断提高。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开展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民政、公安、房地等13个部门接入交换平台,累计交换数据10.6亿条;建设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共整合发布全市10个政府部门、14个县市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6万多条,信用信息1万多条,并与国家平台实现连接和信息共享。

  社会大数据应用稳步推进。社会管理、公共监管、科技文化、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全面铺开,教育、医疗、交通、劳动就业等领域的信息服务体系和数据采集手段初步形成。信用信息服务、精准营销等大数据应用也初步展开。如“爱长春”市民主页上线运行,可以为市民提供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智能化服务;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将政务服务通过多个渠道推送到了市民身边;空间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已经对外提供服务;智慧交通一期工程、市民一卡通工程正在进行系统整合和方案设计;城市应急、市长公开电话平台开展建设;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全市县及县级以上医院100%建立了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为515万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信息;长春市图书馆、长春资讯等多个手机APP上线,可以为市民提供娱乐、餐饮、旅游、文化、交通等多个方面线上服务。在工业领域,工业大数据、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等在部分企业开展了应用;在农业领域,物联网、遥感大数据技术在农产品全程追溯、作物产量估算、病虫害防治等领域开展了探索性应用;在服务业领域,通过大数据进行精准营销已经成为今后的发展趋势。

  3. 大数据产业初显雏形

  一是形成了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以三大通信运营商、华为、浪潮、吉视传媒、启明信息、长光卫星等骨干企业为龙头的从事大数据计算、存储、服务、分析、应用及相关设备制造的企业集群,开发了车联网应用、高分辨率卫星图像获取、生物识别、RFID芯片、射频识别软件等方面国内领先的产品。

  二是形成了一批产业园区。主要包括华为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长光航天航空信息产业园、朝阳区人工智能创业园、中科院长春光电子产业园、高新区汽车电子产业园、高新区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净月光电信息产业园、净月国家广告创意(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启明软件园、中科院长春光电子产业园、净月光电信息产业园、长东北核心区北湖科技园、高新区汽车电子产业园、电商快递产业园等围绕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开展研发、服务的产业园区。

  三是形成了一批大数据精准服务企业。在大数据精准营销方面,以电子商务发展为重点,净月区成为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高新区和朝阳区成为省级电商示范基地,欧亚e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国家级电商示范企业,启明信息等22户企业成为省级电商示范企业,与阿里巴巴合作建立了“淘宝特色中国?吉林馆”;电子商务进社区、进农村持续深入,朝阳区二二八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通运营。在精准金融服务方面,吉林通联信用服务公司已经开展业务,金电联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准备在我市落地。在精准医疗方面,吉林省中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不断拓展。据初步估算,我市现在大数据及相关产业规模在400亿元左右。

  (二) 发展优势

  一是大数据产业发展面临重要战略发展机遇。大数据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正在实施国家层面的全面布局。近年来,国家和吉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发展的远景规划与行动纲要,为长春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明方向、提供政策支持。长春提出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从打造经济量级、城市能级、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和生态文明五个“升级版”的要求来看,大数据的发展是实现五个升级版,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新引擎和新动能。

  二是具备深入开展大数据应用的广泛需求。目前长春在电子商务、交通、健康等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已经具有非常好的基础,同时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大数据应用正在蓬勃发展。长春市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制造业一直是支柱产业,同时电子商务领域具有比较好的基础,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也都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为大数据的应用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

  三是具备深入开展大数据应用的教育和人才基础。长春市高校众多,尤其是吉林大学的数学、计算机等专业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这是从事大数据科研的优良条件。同时,众多的科研院所也在智能传感、数据分析等方面具有相当的成熟经验,大量的人才储备是长春进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

  四是具备了深入开展大数据应用的环境基础。智慧长春建设中,所有政府建设的工程项目已经将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作为其中的必要内容进行重点建设。长春市许多传统IT企业也已经纷纷向“互联网+”和大数据方面转型,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

  (三) 存在问题

  一是数据整合共享还不够,数据中心利用率不高。政府内部,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系统独立部署、独立管理,业务系统没有高度融合,存在一定的信息孤岛现象。政府数据同社会数据的融合利用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数据云存储的比例不高,现有的数据中心利用率不高。

  二是大数据产业链条有待完善。长春市的大数据应用还比较分散,产业集聚度不高,一些企业开展的大数据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商业模式还不够明晰,形成产业和产生价值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

  三是中小企业大数据应用意识不足。中小企业对大数据能够产生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认识不足,大数据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对如何利用大数据培育新业态、提升新产能、创新新产品、拓展新服务缺乏有效措施和途径。

  (四) 发展需求

  1. 政府治理发展需求

  (1) 信息资源集成共享

  目前,政府部门内部、部门间以及与企业间建立的网站和应用系统各自相互独立,相同的数据采用不同的数据机构、数据格式和数据组织方式,并且由不同的运营商或专业运维团队托管,造成了一个个的信息孤岛,不能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换。

  长春市大数据产业需满足各部门信息化的应用需求。同时,需打破部门间软硬件资源相互独立的壁垒,实现共建共享方面。解决部门间的数据割裂、信息孤岛等问题,实现跨部门、跨地区协同治理,打破治理成本高、效率低下的困境。

  (2) 提升政府管理能力

  通过运用大数据,实现诸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从而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解决政府繁杂的管理信息、分散的管理资源与精准的管理需求、高效的管理效率之间的巨大矛盾,推动政府管理由粗放向精细化转变。

  (3)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运用大数据建设,满足公众的多元化需求,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将由“索取”向“推送”的转变,确保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4) 内部监管的需求

  依靠“数据”实现政府绩效管理,量化绩效评估结果,提升政府内部业务管理的透明化和开放性。绩效考核评估时除了业务成绩,还会考虑媒体中与政府相关的评价,重点集中在政府人员工作绩效、组织管理绩效、组织资金管理绩效等方面的评估,提升内外部信息的关联性。

  2. 产业升级发展需求

  (1) 转变农业治理模式

  长春市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不高,生产效率低下,需要通过大数据应用推动长春传统农业生产转向智能化,为农业智能化生产、管理与服务提供决策依据,从而实现“经验管理”到“科学治理”的转变,提升农业现代化、智能化水平。

  (2) 促进制造业综合竞争力

  长春市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制造业数据具有良好的基础。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实现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推动长春市在智能制造及工业4.0方面的跨越式发展。打造制造业大数据平台,服务产业升级转型。

  (3) 提升服务业创新能力

  现阶段,长春市重点发展创新性产业、现代服务业。通过对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发现目前服务行业中的问题所在,挖掘市场,提升服务的质量,促进服务业的改革和创新,提升效益。

  3. 服务民生发展需求

  (1) 解决“城市病”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口暴增、交通通堵、环境污染、看病就医难等民生问题越来越严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可以解决这些城市问题,实现在交通、医疗、环保等领域的应用。

  (2) 提供智能化服务

  以民生服务为导向,以改善民生服务为目标,推进社会经济、文化、医疗、卫生等诸多领域的资源整合,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大限度满足城市居民物质文化需求。

  (3) 提高民众生活质量

  运用大数据技术,解决贫困、失业等民生问题。特别是掌握扶贫对象的真实情况,为真正需要援助的对象提供最大化的支持,为解决收入不均衡提供决策指导,帮助低收入者、无保户等解决生计问题。

  (4) 改善公共安全

  运用大数据思维提升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监测社会治安类安全(如治安环境、社区犯罪等)、消费经济类安全(如电话诈骗等)、公共卫生类安全(如空气质量、传染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以及其他类型公共安全,为民众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公共环境。

  随着需求的多元化发展,民生服务也逐渐趋向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利用大数据技术破解民生难题,例如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孤寡老人、食品药品安全等,真正实现智慧城市、智慧民生。

  三、 大数据产业规划总体思路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指导,紧抓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战略实施机遇,面向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大数据应用作为产业发展的战略引领,坚持“需求牵引、应用驱动,创新引领、市场主导,政府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集聚大数据技术成果,培育大数据企业集群,全面提升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建成东北大数据资源集聚地和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基地,为长春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应用驱动。坚持以政府管理和社会应用需求为牵引,紧盯政府管理升级、社会服务升级、企业升级改造的现实需求,突出重点和当前亟需,从需求出发落实大数据发展道路。采取“应用、数据、技术”三位一体协同发展方式,集聚所需数据资源,攻克大数据关键技术和产品,发展数据服务业务。

  创新引领,市场主导。推动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完整创新链条,促进产业发展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发挥市场在大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作为创新发展的主体,形成政、产、学、研、用联合推进的良好机制。

  政府监管、确保安全。发挥政府在依法治市方面的执法主体地位,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在数据搜集、数据共享、数据发布等环节的监管作用,建立推动大数据发展与应用的协调机制,建立科学的数据开放规则和机制,以技术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推动构建安全、规范的发展与应用环境,提升数据资源开放利用的信心。

  (三)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将长春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大数据产业与应用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国内领先的大数据示范应用项目,涌现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数据平台与企业,推动我市成为大数据人才、数据资源、行业资本和大数据产业汇聚的区域枢纽。到2020年,全市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实现产值1000亿元,形成规模化发展态势;围绕大数据及相关产业,打造多点化的大数据产业园区,聚集200家以上大数据企业,形成较为完整的大数据产业体系。

  四、 主要任务

  (一) 夯实数据基础,建设大数据产业储备中心

  1. 增强网络基础实力

  全面提升互联网接入能力和带宽,夯实城市网络通信基础。加快完善优化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和容灾备份体系,提升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抗毁性。

  2. 统筹建设数据中心

  支持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吉视传媒的大规模数据中心建设,吸引华为、浪潮等国内大型公司到长春进行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启明信息等长春本地公司数据中心的建设,加快政府自有云中心的建设。将长春打造为全国信息交换枢纽和信息存储中心,逐步成为全国重要的“信息港”。充分利用已建、在建的数据中心资源,积极推进政府、企业、社会等进行业务系统云迁移。统筹整合数据中心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3. 建设泛在数据采集网络,推动发展相关设备

  充分发挥长春市卫星、无人机产业基础良好的优势,以提升数据采集能力为目标,推动推扫成像遥感卫星、视频成像遥感卫星、网络卫星等中小型卫星的研制、生产;大力推广无人机在大数据采集领域的应用;同步提升传感器、音视频采集、条形码、RFID等数据采集设备产品的竞争力。

  (二) 促进数据融合,推动数据资源建设

  1. 整合和开发海量数据资源

  推动数据资源开发与建设,突出数据资源建设在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整合政府各部门公共数据资源,提升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促进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加快建设长春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进公共数据资源适度、合理的跨部门分享和向公众开放,指导和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的合理、有序分享和开发利用。通过政府、社会、互联网等不同渠道,建设和完善全市企业数据采集网络,完善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库。建设面向产业应用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和其他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公益性数据资源。

  2. 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开放目录

  加快构建标准化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统一数据编码和格式标准,实现数据的准确定位、实时交换、深度共享、集中可用。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明确数据开放格式,将各地各部门数据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公开。

  (三) 推进数据应用,打造东北数据应用示范区

  1. 以政务大数据应用为示范,增强政务服务管理能力

  按照“数据+”的思路,将数据采集分析的技术应用于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通过数据的分析预警系统,将事后监管变成事前事中监管,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事后监管和服务水平,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稳步加大大数据技术在区域居住人群、车辆流动等领域的应用,缓解城乡建设、人居环境、交通旅游、城乡服务、文化教育、健康医疗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大力度扶持从事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等领域数据分析企业的力度,增强大数据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示范作用;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数据源数据的清洗及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 以工农业大数据应用为引领,提升数据行业应用水平

  建立工业大数据中心和分析应用平台,支持一汽轿股、一汽大众、一汽丰越、一汽解放、长客股份、长客装备等工业制造企业与长春本地系统集成及软件等企业合作,定制化推出传统行业智能化升级解决方案,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

  结合长春卫星、无人机优势,将3S技术应用于农业数据监测中,通过立体大数据获取,打破农业大数据获取的瓶颈。搭建农业大数据服务云平台,整合农业资源环境、农业市场、农业生产、农业管理等数据,开展农业数据试点工作,提升农业大数据对农业监测与预警、数据挖掘、信息服务的服务水平,将长春打造成为全国农业大数据示范区。

  积极推进和引入“大数据+健康”、“大数据+物流”、“大数据+金融”等项目,大力推广大数据资源搜集、资源库建立和大数据应用,充分发掘数据资源支撑创新的潜力,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创新发展和信息消费扩大。

  (四) 培育数据产业,打造大数据生态体系

  1. 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

  出台扶持大数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全面发展大数据有关硬件、软件、终端、内容、服务产业,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抱团集聚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的合力和产业链协同效应,设立长春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促进大数据产业向规模化、创新化和高端化发展。

  2. 推进大数据创业创新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政、学、研、用协同发展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机制。建立创新创业平台和孵化园,带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应用发展。推动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大数据企业集聚,形成大数据产业集聚效应。成立大数据产业和应用联盟,发挥大型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联合特色鲜明、灵活高效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构建以数据为核心资源的涵盖研发、加工、采集、存储、商业化应用及衍生服务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大数据商业模式创新大赛。

  以电子商务为引领,大力发展大数据精准营销,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不断拓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空间,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以生物医药产业为基础,推进大数据精准医疗产业发展,引进传统医药产业以基因测序大数据、流行病大数据技术为工具,开展精准医疗服务。

  大力发展精准金融服务,以信用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大数据为基础,为金融业提供金融产品设计、贷前审核、贷后监管等精准金融服务。

  3. 强化大数据运营管理

  建立数据资源管理与服务机制。对大数据平台中的数据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利用管理办法,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开发。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建立数据资产元数据标准,规范数据资产说明,公开数据资产目录,推动形成数据资产交易市场。建立数据资产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资产的知识产权管理。建设大数据交换平台与数据交易市场,为大数据发展与应用提供数据资源。

  4. 拉动数据衍生产业协同发展

  (1) 大数据泛在采集网络拉动物联网产业协同发展

  以城市运行大数据应用需求为牵引,推动在全域范围内部署各类物联感知终端,构建全域覆盖的物联传感网络。拉动物联终端生产制造企业、传感网络部署运维企业、物联网数据采集清洗企业、物联网应用研发企业快速发展。

  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推动物联网的集成应用。扶持一批物联网骨干企业,提高物联网技术应用水平。重点发展车联网产业,依托一汽,争取车联网产业成为全国龙头。

  (2) 大数据开放创新拉动互联网产业协同发展

  搭建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支持大数据向全社会开放,有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放数据资源,解决互联网类创新型企业缺乏数据支撑的根本性难题,全面激发互联网类企业的服务创新能力,同时促进衍生孵化大批新生代互联网企业,形成一系列的大数据+互联网创新产品,广泛服务于政府、产业、民生,在支撑全面提升长春市综合实力的同时,带动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

  (3) 大数据海量应用拉动软件服务业协同发展

  以政务、企业、公众三大主体为切入点,大力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工作,如围绕“政府管理”开展社会信用及征信大数据、区域经济发展大数据、安全生产大数据、环境保护大数据、税务稽查大数据、舆情分析大数据的应用示范。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工业大数据、金融风险预警大数据、物流大数据、经济运行大数据的应用示范。围绕“公众服务”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交通旅游大数据、教育服务大数据、社会保障大数据的应用示范。并以此带动本地大数据应用开发企业、传统软件服务企业快速成长,同时对国内外软件服务企业形成超强吸引力。

  5. 拉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协同发展

  以长春市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契机,在数据深度挖掘、非结构化信息提取、自然语义分析等方向上开展深入研究工作,并且取得世界领先的研究成果,抢占大数据产业技术高地。大力推动前沿技术成果转化,有力推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超新型领域快速发展,在世界范围内率先抢占领域高地,树立长春市经济产业高端形象,引领长春市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五) 强化标准安全,支撑产业健康发展

  1. 大数据标准体系和配套法规

  (1) 支持国家大数据标准制定工作

  以我国已发布执行的大数据相关标准规范为基础,针对现行标准体系缺项,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趋势,补充制定地方性或行业性大数据标准规范,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以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为准则,指导长春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补充制定标准的实践检验和推广,促进相应国家大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发布。

  (2) 重点建立大数据交换和交易标准体系

  研制数据资源目录、数据开放服务、数据交易等标准,促进大数据交易市场有序发展。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在有条件的行业和领域开展标准验证和评估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制定工作,实现长春相关技术和应用标准同步发展。

  (3) 制定完备的大数据产业配套法规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围绕大数据共享开放制定一整套的配套法规,为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交换共享,为数据资源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法律依据。制定大数据共享交换和开放目录,为数据融合、共享开放提供技术依据。

  2. 构筑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系统梳理评估大数据基础设施、大数据管理平台、大数据应用等不同层次面临的安全风险,提出防控措施。建立网络安全监测机制,对网络攻击、网络病毒、网络中断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进行全方位监测、精准化分析和智能化预警。探索制定面向政府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数据交换标准和规则、个人隐私等领域的大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明确大数据采集、使用、开放等环节涉及信息安全的范围、要求和责任,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受侵犯。

  (1) 强化信息资源保护。

  加强基础信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安全。明确敏感信息保护要求,强化企业、机构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用户数据和国家基础数据的责任,严格规范企业、机构在我国境内收集数据的行为。

  (2) 夯实网络信息安全基础。

  推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自动化。切实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做好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效能评估。

  (3)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

  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队伍、专业骨干队伍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提高评估检测技术装备水平,提升风险隐患发现、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预警、通报、报告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漏洞隐患,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充实监管力量,倡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广大网民的监督作用。

  (4) 加强信息安全技术攻关。

  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力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方面的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加大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积极培育信息安全品牌和骨干企业,重点培育发展安全咨询、测评认证、风险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 重点工程

  (一) 基础设施完善工程

  根据长春市大数据应用的实际需求,按照“满足现有、适当超前”的原则,加速构建高速、泛在、融合、便捷的新一代信息传输网络,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

  1.构建高速宽带网络。积极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建设,不断提升全市互联网络出口带宽,协调电信企业为长春市建设的数据中心提供满足要求的高速网络。积极推动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大规模部署和商用;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宽带建设和应用协调发展模式,推动农村宽带入乡进村,实现农村电信普遍服务。

  2.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建设。持续扩大移动互联网覆盖范围与接入带宽,规范和加快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推动4G网络优化和深度覆盖,重点推进人流密集公共场所的WLAN免费覆盖,推动个人大数据免费或付费云存储服务;启动全市基于4G的移动政务专网建设,满足移动政务安全和应急情况下的移动通信需求。

  3.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感知网络。大力推动遥感技术、卫星定位、射频识别技术(RFID)、传感器及摄像头等多种感知技术与产品在能源设施、给排水设施、交通设施、环保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广泛与深入应用,逐步形成遍布全市的基础设施物联网络,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地上地下空间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化管理,为市政工程审批、地下管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4.开展数据中心网络支持专项工程。根据电信、联通、移动、华为、浪潮、启明等各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应用需求,开展数据中心网络支持专项工程。以满足原始数据实时传输存储、分析数据实时获取为目标,确保满足长春市政府和企业、社会的在数据传输、数据获取方面的需求。

  (二) 数据融合共享工程

  1.提升云计算服务能力。鼓励支持电信、联通、移动、中科院长春分院、华为、浪潮、启明等,根据长春市发展需求,扩建、新建数据中心,为长春市政府、企业、社会、个人提供数据云存储服务。

  2.开展东北亚大数据中心建设。综合考虑长春市现有云计算数据中心设施的硬件基础,建立长春市大数据中心。一是依托长春市信息中心在建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依托现有平台资源,集中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与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信息化部门的信息系统科学对接,实现各部门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格局。二是指导和支持本地企业和第三方机构以大数据中心为依托,加强数据资源建设,通过多种方式积极获取互联网数据,形成政务大数据和社会大数据互相融合、共同应用的格局。三是支持和鼓励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基于大数据中心开发面向特定行业领域和用户群的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中心的数据资源提供服务。

  3.积极推进政务系统的集约化部署。充分利用上述数据中心的资源,对长春市政务数据资源进行统一存储和管理。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的政务应用系统及硬件资源逐渐向政务云平台迁移。要形成基于政务云平台的政务资源配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标准和运维管理体系,使电子政务建设进入集约化、按需使用资源的时代。

  4.进一步完善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建设长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包括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信息资源交换体系两部分,通过该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业务数据库的共享和交换。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的人口、空间地理、法人和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逐步建设社会征信、人口管理、城市运行、城市治理等综合数据库。建立健全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结合民生服务、城市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信息共享需求,编制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按照“统一标准、一数一源、共建共享、逻辑集中、职属管理、授权使用”的原则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安全等环节的管理,满足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需求。积极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的整合与开发利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服务与发布平台,推动政务数据的开放,鼓励政府大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价值,促进大数据惠民、强政。

  (三) 政务领域应用工程

  1.政府大数据服务应用工程。以政务云平台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面向城市居民,提供一站式大数据服务。一是实现对城市部件的大数据汇集。充分使用物联网技术,对建筑、道路、桥梁、地下管网、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领域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的数据采集和存储。二是实现对市民的大数据请求服务。以110、120、119、122、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为载体,同时辅以政府网站、移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不同的受理渠道,为市民提供所有政府职能的大数据咨询服务。同时在系统后台建立决策支持系统。基于城市运行历史数据的全面整合,建立城市运营管理分析决策模型,分析、挖掘城市运营管理领域的内在规律、发展趋势,为城市运营管理决策提供支持。综合应用三维地理信息系统、虚拟现实等技术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与应急指挥、安监安防、交通监控、联合执法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监管、执法和决策分析的一体化管理水平。

  2.地理空间大数据服务应用工程。在已经建成运行的长春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平台的大数据获取、处理和分析能力,尤其重视实时数据的获取和分析能力,随时将变化的数据和新增的数据充实进平台,逐步形成近似实时的系统。进一步提高用户大数据服务的水平,推动卫星遥感遥测技术、北斗应用及仿真建模技术和实景测绘技术的应用,推动三维城市建设工程,使地理信息应用进入更高的用户体验境界,满足特殊应用场景的需求。

  3.社会信用大数据应用工程。在已有的长春市信用信息平台基础上,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对已有的信用数据进行搜集、整理、整合,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未经检验的非准确性信用数据进入系统的模型研究和实践检验,逐步建立多源数据相互校核的信用大数据系统,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信用大数据服务。

  4.地下管网大数据应用工程。在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内,以全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基础,建设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大数据系统。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收集信息,编制地下管线图层,做好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强化对新增地下管线信息的更新管控。在地下管线图层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与规划、建设、国土、城管、应急等专业系统的对接与数据共享,支撑各相关部门基于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开发针对性应用。为政府、企业等提供大数据服务。

  5.平安城市大数据应用工程。进一步推进平安工程大数据的获取。一是扩大视频监控大数据的获取。在原有长春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市视频点位建设总体规划,纵向整合市、区县(市)两级,横向整合跨部门视频点位资源,建设全面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二是加大食药监大数据获取。建设涵盖业务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远程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多种数据探测手段相整合的大数据获取系统。三是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获取,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数据获取系统,及时、准确获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大数据。加强平安工程大数据的存储、分析和管理。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将上述的所有的数据进行统一的云平台存储,并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区分政府、企业、社会等不同的人群,建立相符合的大数据服务流程,为大家提供服务。

  6.环保大数据应用工程。一是增强环保大数据的获取能力建设。依托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智能传感、射频识别、激光扫描、影像识别、卫星定位、遥感遥测等物联网终端,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化学品污染、噪声污染、危险废物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等环境对象的指标进行实时采集和监测增强。二是增强环保大数据分析和服务能力。对采集的海量大数据进行清洗、处理和分析,构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应急管理、排污收费管理、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高环境管理效率和环境保护效果。

  7.农业大数据应用工程。建立近地卫星、航空无人机、地面的立体传感网络,支持农情大数据监测和传输,对全市的主要农作物的面积、长势、灾害、产量等农情大数据进行统一云存储、综合大数据分析,提供大数据分析产品。建立农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热线电话、网站、短信、微信、手机App、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辅导、农产品市场行情、优良品种推广、农业生产资料选购等大数据发布和咨询服务。

  8.城市综合治理大数据应用工程。基于城市规划、交通、治安、城管、环境、气象等方面的数据资源,全面整合政府网格化中各自独立、分散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政府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和深入应用;搭建满足政务数据资源存储、传输、交换、应用、安全管理的运行支撑环境,促进数据资源的充分共享利用,满足政府办公、行业应用、政府决策、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应用需求。

  9.交通大数据应用工程。统筹全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及管理部门的数据资源,汇聚气象、环境、人口、地质灾害等行业数据,逐步建设交通大数据库,提供交通诱导、应急指挥、智能出行、出租车和公交车管理、智能导航等服务,加快交通大数据服务模式创新。

  10. 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工程。建设城乡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大数据平台,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创业创新、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保障新模式。建设养老服务综合平台,采集老年人口状况数据,综合分析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四) 民生领域应用工程

  1.健康大数据应用工程。一是建立健康大数据获取系统,进一步增强数据获取能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私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采供用血系统、120院前急救、计生等机构的大数据获取和传输建设,为全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联网和信息采集提供基本条件。二是实现健康大数据的数据中心云存储和大数据分析。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建设,同时探索其他非结构化数据的辅助分析方法,通过政务云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统一存储。建立各种大数据分析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疾病预警、市民健康状况分析、市民生活指导等专业分析结果。三是提高大数据服务能力。打通各类信息系统接口,实现卫生计生体系中“防、治、督、管”的信息互通共享,以市民卡(居民健康卡)为群众享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的联结介质,支撑远程挂号、远程医疗、远程培训、双向转诊等协同业务的开展,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在卫生计生机构间的跨区调阅查询、跨区互认、跨区实时结算。基本实现全市人口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2.教育大数据应用工程。以共建共享、集约化建设为原则,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上述平台的大数据统一存储。加强优质数字资源大数据库建设,初步实现“教学资源班班通”。加快形成各级各类优质教学资源,逐步将优质教学资源送到每一个班级。汇聚若干基础教育名校和职业教育示范校的优质资源,开设网络学校。提供教育大数据服务建设,大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逐步为学生和教师建立实名网上学习空间环境,大力开展跨区域网络协作教研,促进技术与教学实践的融合。

  3.文化旅游大数据应用工程。一是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大力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档案馆、电子阅览室等数字化文化资源,积极推进公共文化资源的共享。发展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移动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二是建设旅游大数据管理系统,初步实现旅游行业管理、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实现旅游咨询服务、旅游形象展示及在线支付等功能。开发伪满遗迹线路和乡村旅游产品的手机APP应用系统,实现基本情况介绍、旅游路线推荐、定位导航服务等功能。对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伪满皇宫博物院、长影世纪城、长春世界雕塑公园、北湖湿地公园及长影博物馆等景区实施智能化改造,实现市民一卡通、移动支付的融合应用。

  4.面向市民的大数据服务工程。利用建成的市民主页,进一步充实各领域的数据,使其逐步实现公共信息大数据融合服务,为市民提供“多屏合一”的“一站式”信息服务。包括:居民从出生到死亡全程电子政务在线办理服务;居民社会保险、缴税记录、健康档案、个人信用、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查询服务;居民融合账单、在线缴费服务;交通出行、天气预报、生活指数等城市环境信息推送服务;商家优惠、电子商务等生活类信息服务。

  5.大数据应用展示工程。以智慧长春体验馆为基础,针对大数据应用的示范增加针对性的内容。围绕政府运行、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产业发展、市民生活和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吸引ICT企业进驻体验馆,展示已经在全市部署及未来将进入人们生活的大数据应用系统。

  6.社区服务大数据应用工程。加强小区基础设施大数据获取。参照住建部智能楼宇建设标准,加强光纤入户和交互式数字电视网络接入能力;推广使用可视对讲、安保监控、红外探测、电子巡更、门禁等安全技防设备和多功能缴费终端、电子信息显示屏等便民数字设备。将上述数据建立专门的系统进行云存储。提升社区大数据便民服务水平。在社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基础上,整合小区物业、社区政务、商业机构等数据资源,通过电视、电脑、社区电子显示屏、智能手机、微博等多种方式,为居民提供政务、商务、金融、养老、医疗、教育、就业、娱乐等“一站式”数字化综合服务。强化社区政务数据管理和服务。优化社区网格划分与人员配置,协调、整合各委办局在社区的信息系统,实现社区信息一次采集、多口使用,集中管理,提升社区信息采集效率与质量,实现社区“一站式、互动式、高效率”的在线办事服务。

  (五) 产业生态铸造工程

  充分利用本地制造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实施本地优秀企业培育工程,在此基础上加强招商引资,尤其对大数据产业链上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全面带动长春市大数据产业发展。

  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产品。充分利用长春市已有的高新、经开、净月、高新北区等开发区的资源,充分利用长春市的技术基础优势,优先发展卫星、航空无人机等产业。同时,进一步引进国内外电子信息制造业龙头企业,发展传感器、音视频采集、条形码、RFID等数据采集设备产品,同时发展高性能低功耗服务器、存储设备等云端设备,构建配套体系。

  发展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企业,扶持本省长春市知名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加快智能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非结构化数据处理软件等的开发及产业化。引进一批云服务相关应用软件开发企业。

  推进物联网应用服务发展。以车联网发展为龙头,依托一汽,力争车联网在全国形成拳头产品,引领国内车联网的发展。同时,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推动物联网的集成应用。扶持一批物联网骨干企业,提高物联网技术应用水平。

  持续关注关于大数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进展,开展大数据资产化和数据交易的政策性研究,对建立社会化大数据交易场所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视情适时开展大数据资产管理和交易中心的论证和建设。

  从大数据应用的现实需求出发,充分整合长春市吉林大学、中科院等科研机构的力量,探索建立大数据研究中心,加强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研究。针对前瞻布局、技术引领的需求,对大数据科学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开展研究。重点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安全防护方面,形成一整套可用的技术标准,力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为数据技术开发、数据人才培养和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撑。

  (六) 产业转型升级工程

  围绕我市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推进大数据同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

  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研究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搭建工业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分析感知用户需求,提升产品附加价值,打造智能工厂。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三维(3D)打印技术、个性化定制等的集成应用,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围绕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和轨道客车制造业,开展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方面为配套厂商更好的服务一汽、长客提供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工业云平台将制造和服务能力向外埠释放,拓展市场。

  开展现代农业大数据应用。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等技术,实现农业资源、设施、环境、气象等信息的普遍采集,建立涵盖农业生产、管理、经营、公益服务、电子商务、农产品追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结合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大绿色原料基地建设力度,培育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

  开展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分析,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品牌建设、消费群体定位、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等,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充分利用本地云计算资源,发挥长春市文化创意产业优势,搭建动漫渲染云计算平台、媒体大数据平台、广告创新大数据平台等,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和企业孵化提供支撑。要开展大数据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利用长春市云计算资源和人才优势,开展大数据服务外包,形成较强的对外服务能力,引导外埠企业利用长春的服务优势,开展大数据应用的研发、平台的部署,建立面向东北亚区域的大数据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推进大数据精准营销发展。以电子商务发展为主线,大力推进净月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欧亚集团、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快速发展;推进鼎元电子商务平台、开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和淘宝特色吉林馆、正云社区商业信息服务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沉淀的各类消费数据,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掌握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预测消费预期,开展精准营销服务。

  (七) 安全保障提升工程

  在现有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基础上,委托国内专门研究机构构建符合长春市云平台特点的大数据安全保障系统。分别从整体框架、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系统安全、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对长春市政务云平台信息安全进行规范和要求。加强云平台进入的规范和安全系统的建设规范,所有大数据系统必须纳入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所有系统和网络必须经过测试和评估之后方能投入运行。积极制定地方规范弥补国际、国内标准的缺失。常态化聘请专业第三方安全评测机构对长春市云平台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持续优化。

  (八) 招商引资强化工程

  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面向国内外产业链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由市招商部门统筹规划,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招商部门根据特色分工开展工作。

  建立招商引资小组,瞄准国内外大数据产业知名企业,建立招商引资目标企业名录。精心选择、包装、储备一批招商项目,制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库,定期对招商引资目标企业名录和重大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

  制定具体的招商引资方案,每年赴1-2个目标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考察、推介、洽谈等招商活动。选择1-2家国内知名的大型商业性组织或专业招商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发挥其资源优势、专业实力和增值服务能力,帮助引进优秀企业和优质项目。

  加强本地优秀企业培育,在电子信息制造产品、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全面带动长春大数据产业发展。

  设立大数据产业引导和发展基金,拓宽融资渠道,驱动大数据企业本地长效发展。

  (九) 成果展示交流工程

  组织成立大数据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产业协会,构建长春大数据产业智库,制定大数据产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搭建产业发展交流平台,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保障大数据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成立大数据产业联盟。支持大数据产业联盟在大数据产业基地或园区提供重大公共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服务等。每年组织一次高峰论坛,探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可行模式和实现路径,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经济要素和市场深度融合,搭建交流平台,创造共赢机会。

  (十) 数据运营增值工程

  开展大数据开放与交易。成立长春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统筹建设全市大数据开放平台。组建大数据交易中心,搭建大数据交易平台,在确保数据不涉及个人隐私、不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鼓励企业通过数据交易市场进行数据交换、交易,推动数据资源流动和价值再造。建立法律保障、技术保障、真实性认证等保障性措施,完善大数据交易体系的交易标准和规则。完善以数据交易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体系,丰富数据金融衍生品,加快推动数据跨区域、跨行业流通,为数据所有者提供大数据变现的渠道,为数据开发者提供统一的数据检索、开发平台,为数据使用者提供丰富的数据来源和数据应用。

  六、 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大数据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承担大数据管理职能。设立大数据服务机构,负责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标准制定、产业融合和平台建设等工作。

  设立长春市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提供决策咨询。建立政府及企业大数据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构建规划实施评价体系,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成立大数据发展联盟,联合高校、研发机构、大数据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建立长春市大数据发展联盟,形成产业链上的部门联合,共同推进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大数据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的推广。

  (二) 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投入。采取“资金渠道不变,统筹集中投入”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调整现有各类专项资金投向,突出重点、形成合力,重点用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创业项目孵化、应用示范等;各县(市)区也可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发展大数据产业。

  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域,建立长春大数据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更多资本进入我市大数据发展领域,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三) 落实优惠政策

  整合国家、省、市针对大数据、软件、服务外包、电子信息、电子商务、云计算等行业在土地、税收、资金、人才、投融资、研发、知识产权、招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向在长春落地的大数据企业倾斜。对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重点产业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数据企业机房用电纳入大工业用电进行统筹。对从事数据中心建设的企业,优先列入大用户直供电范围,享受优惠电价政策。对于数据中心大项目优先保障电力供应,对相关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对宽带网络建设给予支持,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为园区提供优质低价的电信网络服务。

  (四) 加强人才培育

  以大数据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引进相关高端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高等院校设立大数据专业课程,与科研机构联合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培养新一代数据研究人员和大数据产业化应用人才,对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方面进行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参与我省大数据产业共性、关键或前瞻性技术研发,促进大数据领域产学研用相结合,为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夯实基础。

  (五) 健全标准规范

  遵照国家、吉林省以及行业标准,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逐步制定满足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推进大数据标准化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共享、公共平台接入等相关标准,规范数据采集、维护、更新、管理和使用,落实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以及项目管理等领域标准规范制定工作。

  (六) 加强考核评估

  将大数据产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制定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和具体任务,层层分解,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