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财务公开

2016年度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2 14:10 来源:长春日报
【字体: 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对口部门以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指导和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七)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八)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九)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 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 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内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十五) 负责全市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支持措施,指导开发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开发区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处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及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指导全市城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承担市援藏工作领导小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对口支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与投资处

  组织拟订本市工业投资规划;提出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推进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与服务;负责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各项鼓励政策以及市工业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导与服务工作。

  (四)科技处

  组织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五)法规处(产业政策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七)无线电管理处(长春市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无线电应用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无线电技术性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稽查;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负责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的日常管理和干扰查处;负责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无线电频谱和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发研究和推广。

  (八)光电信息处(市光电信息产业发展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信息产业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市光电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行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参与本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信息产业发展专项;协调指导本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我市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国家(长春)汽车电子产业园及长春软件产业园区建设。

  (九) 信息化推进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全市信息化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汽车产业规划发展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汽车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动态和投资动态;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发布及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长春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装备工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除汽车行业之外的装备制造业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协助推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建设;负责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和设备改造;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三)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材料产业发展办公室、长春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工作办公室)

  拟订相关行业(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建材、新材料、轻工、食品、纺织)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与服务;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指导行业技术进步;负责推进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处

  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措施;负责拟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综合和民营经济监测工作。

  (十五)民营经济协调指导处

  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后期指导服务;负责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投资立项、设立审批及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整合社会资源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十六)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处(创业服务处)

  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负责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诚信制度、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负责指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负责民营经济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民营经济改革推进处

  负责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和园区建设工作,指导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公平竞争、金融创新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推进民营企业建立产学研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转型升级;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十八)交通邮电处

  负责多种运输方式、邮政和通讯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和铁路道口管理,协调全市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外贸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

  (十九)融资服务处

  提出改善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沟通国家、省对口部门投融资政策和项目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对外融资交流合作和引资活动。

  (二十)开发区工作办公室(长春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负责对我市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结构布局等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快开发区发展建设的政策建议;及时了解研究国家、省制定的开发区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扶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统计开发区基本情况并进行综合汇总,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和建议;负责开发区申报、设立的归口管理;承担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医疗保险、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协调局内承担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2.长春市信息中心

  3.长春市包装工业办公室

  4.长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5.长春市中小企业人才创业指导中心

  6.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7.长春市节能监察支队

  8.长春市无线电监测站

  9.长春市企业联合会

  10.长春市手工业联社

  11.长春市食品工业协会

  12.长春市汽车行业协会

  13.长春市光电信息协会

  14.长春市民营企业协会

  2016年实有人员 427人,其中:在职人员 266 人,离退休人员 161 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衔接的原则,决算编制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2016年收入总计 13846万元,支出总计8619 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26万元和526万元,增长7%和6%。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省里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增加了部分专项资金。

  二、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84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3421 万元,事业收入 28 万元;其他收入 397万元。

  三、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1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7 万元;项目支出4312 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824 万元;公用经费 326万元。

  四、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3421 万元和8531万元,比2015年各增加739 万元和530万元 。主要原因: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申请的专项支出增加。

  五、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53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0 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申请的专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531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4 万元,占2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 万元,占2 %;节能环保支出 238万元,占3 %;资源勘探信息支出5834 万元,占68 %;住房保障支出 174 万元,占2 %;其他支出7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567 万元,支出决算为 8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0 %。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935 万元,支出决算为 2034 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年初预算为18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0 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188万元,支出决算238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支出年初预算4932万元,支出决算5834万元。

  六、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0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2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45万元、津贴补贴516万元、奖金4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49万元、退休费896万元、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费、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275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32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万元、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72万元、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06 万元,支出决算为 87 万元,完成预算的 8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3.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 万元,完成预算的 8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7 万元,完成预算的25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4万元,降低2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3万元,降低5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32万元,降低29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1万元,增长42 %。主要原因上级部门检查、督查频次增加,以及国内其他省市经信委交流调研接待支出。另外由于工作量较大,相关业务处室加班购置盒饭支出多于同期。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3.2万元,占 3.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80万元,占 9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7万元,占4.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3.2 万元(机票1.4万元,境外费用1.8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1个,累计 1 人次。长春市信息中心领导随长春市媒体代表团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德国访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 80 万元,主要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需要。2016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8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7万元。全年共接待82次349人。

  八、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520 万元;本年收入 万元 203 万元;本年支出2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5万元,项目支出68 万元,人员经费 119万元,公用经费16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0 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支出年初预算为122 万元,支出决算为135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1 家行政单位以及长春市节能监察支队1 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37 万元(口径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即CS05表22行),比2015年减少76 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1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1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 38 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名词解释,没有的项目删除并重新编辑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纳入XXXX(部门标准名称)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校等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纳入XXXX(部门标准名称)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只保留部门已发生的收入明细,未发生的收入明细删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主要是*****(单位名称)上缴给****(单位名称)的****(资金名称)资金。

  十、经营支出:指纳入XXXX(部门标准名称)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纳入XXXX(部门标准名称)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