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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决算

时间:2016-09-27 09:38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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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对口部门以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指导和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七)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八)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九)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 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 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内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十五) 负责全市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发展建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支持措施,指导开发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开发区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

  (二)综合处

  (三)规划与投资处

  (四)科技处

  (五)法规处(产业政策处)

  (六)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七)无线电管理处(长春市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春管理处)

  (八)光电信息处(市光电信息产业发展办公室)

  (九)信息化推进处

  (十)汽车产业规划发展处

  (十一)装备工业处

  (十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十三)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材料产业发展办公室、长春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工作办公室)

  (十四)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处

  (十五)民营经济协调指导处

  (十六)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处(创业服务处)

  (十七)民营经济改革推进处

  (十八)交通邮电处

  (十九)融资服务处 

  (二十)开发区工作办公室(长春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二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十二)人事处

  (二十三)机关党委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共计14个决算单位。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信息中心

  长春市中小企业人才创业指导中心

  长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长春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

  长春市无线电监测站

  长春市节能监察支队

  长春市包装工业办公室

  长春市手工业合作联社

  长春市民营企业协会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

  长春市汽车行业协会

  长春光电信息产业协会

  长春市食品工业协会

  长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5年实有人员415人,其中:在职人员 262 人,离退休人员 153 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收入总计12920.4万元,比2014年增加2166.8万元,增长20 %;支出总计8093.07 万元,增加698.7万元,增长9.4 %。

  二、关于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9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81.54 万元,占98.2 %;事业收入 26.93 万元,占0.2 %;经营收入 1.14 万元;其他收入 210.79 万元,占 1.6 %。

  三、关于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8093.0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429.81 万元,占 54.7%;项目支出3663.26 万元,占45.3 %;

  四、关于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 12681.5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800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2014年增加2158 万元,增长21 %。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762万元,增长11%。

  五、关于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8001.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2万元,增长 1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8001.5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71.41 万元,占20 %;

  2. 科学技术支出200 万元,占2.5 %;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 万元,占0.6 %;

  4.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3.65 万元,占1.5 %;

  5. 节能环保支出213.12 万元,占2.7 %;

  6.资源勘探信息支出5566.68万元,占70%;

  7.住房保障支出208.65;

  8.其他支出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700.19万元,支出决算为8001.5 万元。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 1277.19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90.1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 604.76万元,支出决算为 436.89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985.24万元,支出决算1290.44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12.68万元。

  5.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823万元,支出决算3663.26万元

  六、关于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0.13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3780.5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20.37万元、津贴补贴678.61万元、奖金362.7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3.54万元、伙食补助费0.79万元、绩效工资470.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13万元、离休费57.63万元、退休费821.79万元、抚恤金7.47万元、救济费50万元、医疗费0.38万元、奖励金37.99万元、住房公积金241.45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72.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1万元。

  公用经费 449.5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31万元、印刷费8.26万元、咨询费3.47万元、手续费0.68万元、水费4.04万元、电费10.6万元、邮电费21.15万元、取暖费97.66万元、物业管理费5.66万元、差旅费32.8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27.25万元、会议费2.88万元、培训费1.98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劳务费13.73万元、工会经费3.43万元、福利费4.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0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68万元。

  七、关于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6.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6 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142万元,降低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20.6万元,降低 76.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111 万元,降低49.8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0.3万元,增长降低79.8 %。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6.2 万元,占 0.0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112万元,占1.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6万元,占0.0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 6.2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个,累计 3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住宿费、公杂费、城际间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 112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会议、调研等工作需要。2015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8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6 万元,主要用于加班买盒饭等。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5批次, 21 人次,比上年减少2 批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工信局(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213.3 万元比2014年减少66.7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5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356.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1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7.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单位共有车辆 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9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 辆、其他用车 4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纳入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纳入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只保留部门已发生的收入明细,未发生的收入明细删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