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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第七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17 14:52 来源: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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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成熟一批、评测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面向第七批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属于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中成药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四个细分行业产业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所申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长春市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须于20231229日(含)起至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评测报告止并完成专项审计,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三)企业改造实施后达到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及以上水平,且通过第三方评测验收与专项审计,要求2026228日前完成; 

  (四)在长春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支持标准 

  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按核定改造投入比例的50%,奖补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线上+线下”协同推进,线上按照本通知提交的附件材料需在“长春市数字化转型产业大脑”同步提交。 

  (一)试点企业提交申请。试点企业提交附件1《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附件2《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一式四份至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线上操作指南具体登录长春市数字化转型产业大脑(http://39.99.142.8:9013)。 

  (二)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汇总试点企业申请表一式一份、资金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3XX第七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并正式行文到市工信局。 

  (三)项目验收评审。市工信局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并对项目情况、申报手续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申报资金拨付。市工信局经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试点企业予以资金拨付。 

  四、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需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实有任何虚报不实情况,将取消试点企业资格,收回奖补资金。 

  (二)各申报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评测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改造完成可随时联系市工信局安排第三方机构评测验收及专项审计。 

  (三)自20251222日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每周五下班前提交拟评测验收企业名单至市工信局。 

  (四)第三方机构评测验收、专项审计、资金申报书提交要求截止时间为2026228日前。 

    

  联系人:邵老师、黄老师 

  联系方式:0431-88777387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

附件1试点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1服务商诊断资金申报书 .docx
附件2-2企业自诊断资金申报书.docx
附件3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