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吉工信资源〔2024〕112 号)要求,对列入年度监察计划的工业企业开展了专项节能监察。现将节能监察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工信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公示期:12月5日-12月11日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市委市政府1374办公室
电话:0431-88777203
附件:2024年长春市工业节能监察结果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附件 2024年国家和省节能监察结果 网站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