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34号)和省级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4〕56号)精神,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组织我市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月11日-10月17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工信局汽车工业处。
联系人:陈宏 0431-88777239
附件:长春市申报国家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公示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长春市申报国家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