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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9:30 来源: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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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科技局、科技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441号)文件要求,市工信局、市财政厅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点 

  (一)产业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新”“一强”。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打造“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20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各地工信局提交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1.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1 

  2.吉林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1,需提供电子版材料) 

  3.吉林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2,需提供电子版材料) 

  (二)企业提交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1.吉林省2024年重“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3 

  2.吉林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附件2 

  3.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需与税务部门相符,可提供复印件,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出口额等,如审计报告不含出口额,可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页); 

  4.2021年、2022年、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成立至今有被收购、合并等影响判断从事细分市场年限的事件,请提供说明,以综合判断截止上年末的从事细分市场年限) 

  6.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关键页面) 

  7.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 

  9.已实际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证书; 

  10.产业链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说明(500字以内) 

  11.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12.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以上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书脊处标明企业全称,一式3份(需要报送PDF电子版以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另外,企业申报材料1(附件3,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需单独胶装成册,一式4份(可编辑版电子版1份)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开展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企业须提“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企业申请材料需提供相关佐证留存备查。 

  (二)遴选推荐企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情况,材料复核后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至工信部参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组织编制《吉林省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确定支持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四)开展绩效评价。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五、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将在项目实施期初预拨奖补资金,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拨付剩余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原件,如不一致,将影响评审结果)。发现企业申报数据造假,将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工信局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7月12日前,将本批次推荐文件、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按程序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以后批次申报时间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附件:1.吉林省2024年重“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2.吉林省2024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3.吉林省2024年重“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4.部分解释 

              5.申报承诺书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           长春市财政 

                                        20247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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