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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院士创新创业工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3:54 来源: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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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有关重点企业: 

  根据长发〔2022〕8号和长办发〔2022〕3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院士创新创业工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政策》第九条:对院士创办的独资或者控股企业(含技术入股),且以该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产业化项目的,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且开工后,按照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政策》第十条:对院士参股(含技术入股)但不控股的企业,按照院士新增出资额的40%,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工业企业: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税务部门登记; 

  (二)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市建设长春现代都市圈的主攻方向; 

  (三)须院士本人实际出资(含技术入股),认缴无效,代持无效 

  (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状况良好,项目已有前期投资并落位。 

  三、申报条件 

  (一)《政策》第九条: 

  1.申报主体是院士本人实际出资(含技术入股),独资或者控股,并正常运营的工业企业。 

  2.申报项目是院士及其团队领衔,已完成前期核准和备案并在有效期内,手续齐备,并已开工建设的新建或续建工业项目,且累计实现产值1000万元以上。 

  3.新增投资额是申报前一年度内企业为项目实际发生的投资。 

  (二)《政策》第十条: 

  1.申报主体是院士本人实际出资(含技术入股)但不控股,并正常运营的工业企业。 

  2.院士新增出资额(含技术入股)是申报前一年度内院士本人为企业增加实缴出资额,认缴无效。 

  、申报程序 

  1.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相关单位按要求申报,审核、汇总,行文上报市工信局。项目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市工信局科技处一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cckjc@126.com 

  2.市工信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联合各地区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踏查,并组织专家对筛选出来的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扶持。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 2024年8月16日,超过申报时限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保质保量完成预期目标,资金使用单位在补助资金使用期间内及结束后,要主动开展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自评,以备相关部门审计监督; 

  (二)严格申报纪律。各申报单位要按申报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规范完整,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一经核实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士及其创办的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不予支持: 

  1.项目主体存在破产、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 

  2.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 

  3.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情形。 

  4.项目主体因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违反人类伦理等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5.项目主体因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应予以支持的情形。 

  (三)确保项目质量。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择优上报项目;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正反面印刷,电子版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复印件必须清晰(项目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项目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人:盛丽  常晋 

  联系电话: 88777211、88777215  

       

    

  附件: 

  1.院士在长创办企业(独资或控股)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院士在长创办企业(参股但不控股)新增出资项目申报书 

  3.院士创新创业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申报表 

  4.2024年度院士创新创业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

附件1:院士在长创办企业(独资或控股)产业化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院士在长创办企业(参股但不控股)新增出资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1).doc
附件4:2024年度院士创新创业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