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要求,现将经吉林省工信厅牵头审核通过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月14日-3月21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工信局汽车工业处。
联系人:陈宏 88777238
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公示表(吉林省)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公示表(吉林省).xlsx